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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358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陈细林与郭春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细林,郭春梅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3588号原告:陈细林,女,1972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平江县。被告:郭春梅,女,1984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麻城市。原告陈细林诉被告郭春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4日立案。原告陈细林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细林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25.7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陈细林负担。审判员  王晓娜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谢 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