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6民初358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陈细林与郭春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细林,郭春梅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3588号原告:陈细林,女,1972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平江县。被告:郭春梅,女,1984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麻城市。原告陈细林诉被告郭春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4日立案。原告陈细林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细林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25.7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陈细林负担。审判员 王晓娜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谢 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