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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802民初31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雅安市中银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冯晓萍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雅安市中银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冯晓萍,石棉县宏泰保温建材营销部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802民初312号原告:雅安市中银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法定代表人:王治瑶。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陈波,四川融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孙梦颖,四川融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冯晓萍,女,1964年1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石棉县。被告:石棉县宏泰保温建材营销部,住所地四川省石棉县。经营者:冯晓萍,女,1964年1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石棉县。原告雅安市中银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冯晓萍、石棉县宏泰保温建材营销部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需办理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吴定洪人民陪审员  朱永龙人民陪审员  廖红霞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邓 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