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322民初492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陆秀红与丁耀国、徐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事判决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陆秀红,丁耀国,徐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1322民初4923号原告:陆秀红,女,1973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沭阳县人,居民,住沭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崔高楼,沭阳县城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丁耀国,男,1969年10月3日出生,汉族,沭阳县人,居民,住沭阳县。被告:徐艳,女,1969年1月29日出生,汉族,沭阳县人,居民,住沭���县。原告陆秀红与被告丁耀国、徐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崔高楼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丁耀国、徐艳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二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10月17日起按月息3000元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事实和理由:二被告系夫妻关系。2014年10月17日,被告丁耀国向原告借款20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月息3000元。该债务发生在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系夫妻共同债务。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以各种理由久拖不还。被告丁耀国、徐艳未作答辩。本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如下:2014年10月17日,被告丁耀���向原告借款20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月息3000元,但未约定还款期限。另查明,2004年6月24日,被告丁耀国、徐艳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本院认为:被告丁耀国向原告陆秀红借款,双方之间形成借贷关系,该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原告与被告丁耀国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可随时向被告丁耀国主张权利,现原告要求被告丁耀国归还借款本金200000,并自借款之日起按月息3000元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该笔债务发生在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徐艳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现原告要求被告徐艳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丁耀国、���艳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案的正常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丁耀国、徐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陆秀红借款2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4年10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息3000元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06元,减半收取计2803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丁耀国、徐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606元(该院户名:宿迁市财政局国库处,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账号:46×××80)。代理审判员 廖胜维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周业武书 记 员 王浴飞附录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除外。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