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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102民初65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李海林与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海林,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102民初653号原告:李海林,男,1978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被告: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45号。法定代表人:彭舸。案由:买卖合同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7年1月22日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203元,由原告李海林负担。审判员  农慧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黄丽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