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102民初65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李海林与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海林,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102民初653号原告:李海林,男,1978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被告: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45号。法定代表人:彭舸。案由:买卖合同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7年1月22日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203元,由原告李海林负担。审判员 农慧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黄丽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