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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执复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洞口县平安建筑器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雷艳成、付昭富复议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长文,洞口县平安建筑器材经营部,雷艳成,付昭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5执复7号复议申请人:卢长文,男,汉族,1963年6月19日出生,住洞口县石江镇。申请执行人:洞口县平安建筑器材经营部,住所地洞口县洞口镇。经营者:陈伟军,男,汉族,1967年5月5日出生,住洞口县岩山乡。被执行人:雷艳成,男,汉族,1967年12月27日出生,住洞口县岩山乡。被执行人:付昭富,男,汉族,196年11月5日出生,住洞口县岩山乡。复议申请人卢长文不服洞口县人民法院(2016)湘0525执异8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受理,卢长文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复议申请。本院认为,复议申请人卢长文自愿撤回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复议申请人卢长文撤回复议申请。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胡文彬审 判 员  陈更强代理审判员  张 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陈秋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