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802民初130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1-24
案件名称
施得清与章治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施得清,章治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802民初1309号原告:施得清,男,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被告:章治国,男,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施得清与被告章治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长 丁太玲审判员 向群霞审判员 魏轶凡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彭志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