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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802民初130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1-24

案件名称

施得清与章治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施得清,章治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802民初1309号原告:施得清,男,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被告:章治国,男,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施得清与被告章治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长  丁太玲审判员  向群霞审判员  魏轶凡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彭志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