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刑辖3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赵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皖04刑辖38号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关于凤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的犯罪嫌疑人赵某贩卖毒品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指定你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判。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