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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102执343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陈苏兵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陈苏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102执3439号申请执行人: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龙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周文育,董事长被执行人:陈苏兵,男,1967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本院在执行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陈苏兵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法调查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黄 胜执行员 潘德丽执行员 朱 昊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傅有勤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