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民初186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民事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苏0684民初1869号申请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与被申��人海门市金康家电经营部:关于申请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海门市金康家电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的保全申请及提供的保全财产线索采取了保全措施,于2017年4月17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海门市金康家电经营部名下中国农业银行海门三厂支行账号10×××50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82382.12元(实际冻结金额人民币176.22元,余额不足),上述账号冻结的有效期至2018年4月16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冻结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冻结,则自行解除冻结,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