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6执56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武井刚、赵丽敏、武井海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226执562号本院在执行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武井刚、赵丽敏、武井海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武井刚、赵丽敏、武井海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武井刚(身份证号码:、赵丽敏(身份证号码:、武井海(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