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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11执215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陈秀玲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11执215号之二本院在执行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册山支行与赵桂兰、张玉青、陈秀玲、何爱玉、陈秀梅、何晓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张玉青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张玉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