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赣0722执114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赖某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信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信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赖某,邱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信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722执1145号申请执行人赖某。被执行人邱某。赖某申请邱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信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赣0722民初270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邱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付 晓代审判员  江振宇审 判 员  王占富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刘 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