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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802民初125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原告何登诉被告黄敏民间借贷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登兵,黄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802民初1259号原告:何登兵,男,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被告:黄敏,女,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原告何登兵与被告黄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7日立案后,原告何登兵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何登兵申请撤回对被告黄敏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登兵撤诉。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何登兵负担。审判员  向群霞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马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