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802民初125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原告何登诉被告黄敏民间借贷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登兵,黄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802民初1259号原告:何登兵,男,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被告:黄敏,女,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原告何登兵与被告黄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7日立案后,原告何登兵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何登兵申请撤回对被告黄敏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登兵撤诉。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何登兵负担。审判员 向群霞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马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