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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628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俞云利与齐俊国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6281号原告俞云利与被告齐俊国、被告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人民政府、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俞云利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俞云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俞云利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安玉霞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 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