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4刑初37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05
案件名称
黄状仕危险驾驶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道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状仕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全文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1124刑初379号公诉机关湖南省道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状仕,男,1963年3月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道县人,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3月20日被道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3月23日被道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4月18日道县人民检察院对其取保候审。2017年4月21日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湖南省道县人民检察院以道检公诉刑诉(2017)29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状仕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陈丽君独任审判,于2017年4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孟能玉担任记录。道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海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状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湖南省道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3月20日11时许,被告人黄状仕饮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湘M39S**普通两轮摩托车,由道县寿雁镇开往道县寿雁镇社尾村方向,途经道县寿雁镇卫生院路段时,被道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黄状仕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01.15mg/100ml。公诉机关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黄状仕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被告人黄状仕依法判处。上述事实,被告人黄状仕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周某珠的证言、永州大正司法鉴定所乙醇检验报告书、查获经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被告人黄状仕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状仕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状仕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黄状仕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状仕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黄状仕的犯罪情节较轻,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状仕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 判 员 陈丽君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孟能玉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额定乘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