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3执75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07
案件名称
谷文光与天津禹神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执755号申请执行人:谷文光。被执行人:天津禹神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谷文光与被执行人天津禹神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6)津0113民初5054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已将被执行人在浦发银行存款160092元扣划至本院,并已发还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16)津0113民初505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