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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881执35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晏燕、余和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晏燕,余和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881执355号申请人:晏燕,女,1959年10月8日出生,住安徽省宁国市。被执行人:余和平,女,1957年4月24日出生,住安徽省宁国市;喻庆和,男,1958年10月7日出生,住安徽省宁国市。本院在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宴燕与被执行人余和平、喻庆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依照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皖1881民初420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启智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汪 颖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