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02民初109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江西赣南金利饲料有限公司与郭文林、谢飞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西赣南金利饲料有限公司,郭文林,谢飞军,郭冬梅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02民初1092号原告:江西赣南金利饲料有限公司。住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狮大道西侧。法定代表人:罗桂荣,系该公司董事长。被告:郭文林,男,1972年1月15日生,汉族,住赣州市章贡区。被告:谢飞军,男,1976年11月28日生,汉族,住赣州市宁都县。被告:郭冬梅,女,1976年9月28日生,汉族,住赣州市宁都县。原告江西赣南金利饲料有限公司诉被告郭文林、谢飞军、郭冬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江西赣南金利饲料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06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江西赣南金利饲料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严慧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