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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325执8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杨某某申请执行王某甲、王某乙健康权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姚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姚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某某,王某甲,王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25执87号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女,住姚安县弥兴镇。被执行人王某甲,女,住姚安县弥兴镇。被执行人王某乙,男,住姚安县弥兴镇。本院执行的杨某某申请执行王某甲、王某乙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2016)云2325民初6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由王某甲、王某乙赔偿杨某某经济损失2721.62元,由王某甲、王某乙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执行款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姚安县人民法院(2016)云2325民初67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 波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发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