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325执8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杨某某申请执行王某甲、王某乙健康权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姚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姚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某某,王某甲,王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25执87号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女,住姚安县弥兴镇。被执行人王某甲,女,住姚安县弥兴镇。被执行人王某乙,男,住姚安县弥兴镇。本院执行的杨某某申请执行王某甲、王某乙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2016)云2325民初6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由王某甲、王某乙赔偿杨某某经济损失2721.62元,由王某甲、王某乙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执行款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姚安县人民法院(2016)云2325民初67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 波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发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