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4执6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周光芬与余国梁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光芬,余国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4执60号申请执行人:周光芬,女性,汉族,1945年11月22日出生,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被执行人:余国梁,男性,汉族,1979年08月06日出生,住重庆市大渡口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光芬与被执行人余国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房屋登记机关、银行、工商管理部门、车辆登记部门,以及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的核实,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征求申请执行人的意见,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全斗成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陈辽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