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681刑监第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黎吉秋非法持有毒品罪刑事再审决定书
法院
广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非法持有毒品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再 审 决 定 书(2017)川0681刑监第1号原审被告人黎吉秋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本院于2009年5月14日以(2009)广汉刑初字第58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黎吉秋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发现,该案被告人身份信息有误,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应提起再审,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本案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