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02执10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吴文茹与李佰刚、付玉刚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202执103号李佰刚、付玉刚:本院于2017年2月12日立案执行的(2017)吉0202执103号,申请执行人吴文茹与被执行人李佰刚、付玉刚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执行一案,依据(2016)吉0202民初94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李佰刚、付玉刚应给付申请执行人吴文茹共计6500.00元,本案标的为6500.00元。经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4月7日扣划李佰刚在工商银行吉林省吉林大东门支行的存款6500元,并将6500元支付给柴学佳,现本案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