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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1执恢9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杨丽萍与温晶、张雯、关德珍合同纠纷一审执行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恢96号本院在申请执行人杨丽萍与被执行人温晶、张雯、关德珍之间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丽萍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延民初字第399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冻结银行账户、纳入黑名单。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温晶在银行的账户(无存款),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温晶、张雯、关德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申请执行人杨丽萍同意本案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于2017年3月13日本院对本案恢复执行,现被执行人温晶、张雯、关德珍全部履行了(2012)延民初字第39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丽萍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第87条规定(试行),裁定如下:本院(2012)延民初字第399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本通知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延吉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