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1民终505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曲阳县盛蕾建筑艺术雕塑厂、河北祈福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曲阳县盛蕾建筑艺术雕塑厂,河北祈福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1民终505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曲阳县盛蕾建筑艺术雕塑厂,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北环路东段。法定代表人:甄会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北祈福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北大街325号。法定代表人李彦宽,该公司执行董事。上诉人曲阳县盛蕾建筑艺术雕塑厂因与被上诉人河北祈福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6)冀0102民初49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曲阳县盛蕾建筑艺术雕塑厂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赵 林审判员 姜瑞祥审判员 岳桂恒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唐 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