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苏0508刑初67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8-06-29

案件名称

徐彐康、邵立国等污染环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州市康洁物资再生有限公司,徐彐康,邵立国,张洪潮,金惠忠,陈晓东,李守先,张红胡

案由

污染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四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