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508刑初67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8-06-29
案件名称
徐彐康、邵立国等污染环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州市康洁物资再生有限公司,徐彐康,邵立国,张洪潮,金惠忠,陈晓东,李守先,张红胡
案由
污染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四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