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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021执保3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阳英武与桂阳锦相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杨五元诉讼保全一案保全结果和期限通知书

法院

桂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果 和 期 限 通 知 书(2017)湘1021执保39号阳英武、杨五元、桂阳锦相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阳英武、杨五元、桂阳锦相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17)湘1021民初312号民事裁定书,于2017年4月12日立案实施,现本案已经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间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