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83执30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王颖申请执行王志成、尚志市福成保洁有限公司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尚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尚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颖,王志成,尚志市福成保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83执309号申请执行人王颖,女,汉族,退休工人,现住尚志市。被执行人王志成,男,汉族,工人,现住尚志市。被执行人尚志市福成保洁有限公司。地址:尚志市。尚志市人民法院2016年11月8日作出的(2016)黑0183民初343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进入执行程序,现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现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尚志市人民法院(2016)黑0183民初343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本裁定立即生效。审判长 胡 君审判员 邵明生审判员 刘世飞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司宪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