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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22执21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梁某与林某婚约财产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22执215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梁某与被执行人林某婚约财产纠纷执行一案,(2016)吉0122民初12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林某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梁某于2017年2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林某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本院认为,(2016)吉0122民初12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梁某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206.00元已由被执行人林某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16)吉0122民初字第127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