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2民初850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洪敏与曹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洪敏,曹晓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2民初8502号原告:洪敏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国勇,男,1963年9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被告:曹晓东。原告洪敏与被告曹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陈远征人民陪审员 冷安宏人民陪审员 梅国蓉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戎 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