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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102民初139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09

案件名称

原告李明友与被告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撤诉裁定书

法院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明友,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102民初1398号原告:李明友,男,1969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勇兵,四川众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法定代表人:戴兰芳。未到庭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苏,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籽行,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明友与被告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明友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明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明友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35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预交),由原告李明友负担。审判员  肖沣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蒲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