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1327执恢9号之四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陈广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27执恢9号之四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南县支行与陈振国、刘中美、刘中良、陈广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既未履行本院(2015)莒商初字第30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亦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陈广礼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