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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24民初17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谢次红与胡新福、周腊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进贤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次红,胡新福,周腊梅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赣0124民初177号原告:谢次红,女,1977年1月8日生,汉族,江西省进贤县人,住进贤县。委托代理人:何云,男,江西秦风(进贤)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程文汉,男,江西秦风(进贤)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胡新福,男,1954年4月8日生,汉族,江西省进贤县人,住进贤县。被告:周腊梅,女,1955年12月5日生,汉族,江西省进贤县人,住进贤县。原告谢次红诉被告胡新福、周腊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4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何云、程文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胡新福、周腊梅经合法传唤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谢次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胡新福、周腊梅共同偿还所欠货款人民币253193元及利息(以253193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自2017年1月17日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从事啤酒批发生意,二被告共同经营一家杂货店,原告陆陆续续向被告供应啤酒,截至2016年1月31日,双方经结算,二被告拖欠货款人民币315300元,同时被告胡新福出具了两份欠条,其中一张欠款人民币256300元,一张欠款人民币59000元。后来,二被告分别于2016年2月5日、5月13日、6月12日还款20000元、3000元、17000元,2016年二被告用空瓶抵扣货款22107元,故仍然拖欠货款253193元。后经原告多次催收之后,未果。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来院起诉,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请。被告胡新福未作答辩。被告周腊梅在答辩期间内提交了书面答辩状称本案中所涉货款与其无关,其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了以下证据:证据(一)原告身份证一份及被告人口基本信息两份,用于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据(二)欠条两份,用于证明原告陆陆续续向被告供应啤酒,原、被告经过结算,截至2016年11月31日,二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共计人民币315300元。被告胡新福、被告周腊梅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本院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经庭审质证,两被告未到庭质证。本院经审核原告提交的证据,认证如下:对证据(一)、证据(二)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根据上述采信的证据,本院认定本案事实如下:被告胡新福、周腊梅系夫妻关系。原告从事啤酒批发生意,二被告共同经营一家杂货店,原告陆陆续续向被告供应啤酒,截至2016年1月31日,双方经结算,二被告拖欠货款人民币315300元,同时被告胡新福出具了两份欠条,其中一张欠款人民币256300元,一张欠款人民币59000元。后来,二被告分别于2016年2月5日、5月13日、6月12日还款20000元、3000元、17000元,2016年二被告用空瓶抵扣货款22107元,故仍欠原告货款253193元。原告经多次催收之后,未果,遂来院起诉,提出如前诉请。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应受法律保护。被告胡新福拖欠原告谢次红货款253193元事实清楚,有被告出具的两张欠条为证,对此本院予以确认。被告胡新福、周腊梅属夫妻关系,原告虽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但被告周腊梅在其提交的书面答辩状中自认了这一点,故原告就胡新福、周腊梅二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胡新福个人债务主张权利的,可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原告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253193元债务的诉请,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胡新福、周腊梅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原告谢次红货款253193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自2017年1月17日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98元,财产保全费1786元,由被告胡新福、周腊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刘旭华人民陪审员  胡国顺人民陪审员  万耀文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徐潇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