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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曾都执字第0042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10

案件名称

薛元申与湖北合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元申,湖北合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曾都执字第00426号申请执行人薛元申,男,1984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随州市曾都区。被执行人湖北合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群生,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薛元申与被执行人湖北合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随州市曾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曾劳仲案字[2015]101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随州市曾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曾劳仲案字[2015]101号仲裁裁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余晓冬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魏元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