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0212执18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孙纲与深圳市中建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建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陈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纲,深圳市中建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建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陈哲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12执189号申请执行人孙纲,男,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被执行人深圳市中建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法定代表人刘慧永,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深圳市中建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负责人戴风光,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陈哲,男,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孙纲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中建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建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陈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孙纲于2017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0212执18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志坚审判员  朱 强审判员  王思清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建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