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223执20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傅长发与王艳离婚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南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傅长发,王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223执205号申请执行人傅长发。被执行人王艳。本院在执行傅长发与王艳离婚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俞希忠审判员 杭 军审判员 张道海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桂春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