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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223执20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傅长发与王艳离婚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南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傅长发,王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223执205号申请执行人傅长发。被执行人王艳。本院在执行傅长发与王艳离婚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俞希忠审判员  杭 军审判员  张道海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桂春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