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6民初2319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郑连仲与张立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连仲,张立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6民初23199号原告:郑连仲,男,1961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被告:张立忠,男,1969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原告郑连仲与被告张立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7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冯 洁审 判 员 李焕庭人民陪审员 张秀敏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刘紫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