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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321执恢2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朱全侠、王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全侠,王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321执恢20号申请执行人:朱全侠,女,1967年2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王健,男,1972年1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朱全侠与王健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7)皖0321执恢2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孟明轩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 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