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5民初2286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中和基石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领东易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和基石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领东易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张晓东
案由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5民初22867号原告:中和基石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09号院21号楼1层。法定代表人:贾齐,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庄学超,男,该公司员工。被告:北京领东易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6号院5号楼10层1009。法定代表人:周野,执行董事。被告:张晓东,女,1982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原告中和基石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领东易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被告张晓东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5日立案。原告中和基石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未如期交纳案件受理费且未提出司法求助申请,在法院通知交纳后原告中和基石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中和基石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撤诉处理。审判长 崔树磊审判员 巫 霁审判员 裘 晖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唐铁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