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02执20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孙玉珍申请昌图县房屋征收管理局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某某,昌图县房屋征收管理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202执206号申请执行人:孙某某。被执行人:昌图县房屋征收管理局。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辽1202行初84号行政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其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昌图县房屋征收管理局在X支行账号X内的存款X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史伟君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 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