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津0112执166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天津华泽(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案 件 受 理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1666号天津华泽(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本院已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案合议庭由审判长胡广春、审判员组成。书记员由担任。二、你(你公司)应向本院提交企业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如需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应向本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授权范围)。请一并提供你(你公司)及你(你公司)的诉讼代理人的联系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如已提交上述材料的,可不再提交)三、如需向本院提交或补充材料,应附材料清单和电子版。邮寄地址:邮编: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