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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05财保34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洛阳市蒙壮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洛阳市蒙壮商贸有限公司,洛阳百佳食品有限公司,洛阳力合机械有限公司,罗保林,张琳,赵洛军,陈彩露,张治锋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305财保343号申请人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中州西路92号院1幢。法定代表人年永安,该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洛阳市蒙壮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纱西一街坊美城2幢A座1418室。法定代表人陈彩露。被申请人洛阳百佳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棉麻路银河苑1号楼1门302室。法定代表人罗保林。被申请人洛阳力合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高新开发区延光路10号创业中心科研楼四楼西。法定代表人史乃杰。被申请人罗保林,男,1964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被申请人张琳,女,1981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被申请人赵洛军,男,1962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被申请人陈彩露,女,1973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通许县。被申请人张治锋,男,1985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偃师市。申请人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洛阳市蒙壮商贸有限公司、洛阳百佳食品有限公司、洛阳力合机械有限公司、罗保林、张琳、赵洛军、陈彩露、张治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4年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上述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洛阳市蒙壮商贸有限公司、洛阳百佳食品有限公司、洛阳力合机械有限公司、罗保林、张琳、赵洛军、陈彩露、张治锋的银行存款3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丁继军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丽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