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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702执102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8-10-18

案件名称

孟照亭、杨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照亭,杨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7**执1022号申请执行人孟照亭,男,汉族,1961年11月20日出生,住新乡市,。被执行人杨涛,男,汉族,1977年11月6日出生,住新乡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孟照亭与被执行人杨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孟照亭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杨涛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0702执102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健人民陪审员  李静人民陪审员  郭力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石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