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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104刑初16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敬国亚、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104刑初161号之一被告人敬国亚、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8日作出(2016)湘0104刑初161号刑事判决书,因判决书中部分文字有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18页附一中序号为12的集资参与人“欧阳兴义”现更正为“王玉辉”。审 判 长  李语嫣人民陪审员  陈森琪人民陪审员  陈远伦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蔡 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