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104刑初16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敬国亚、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104刑初161号之一被告人敬国亚、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8日作出(2016)湘0104刑初161号刑事判决书,因判决书中部分文字有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18页附一中序号为12的集资参与人“欧阳兴义”现更正为“王玉辉”。审 判 长 李语嫣人民陪审员 陈森琪人民陪审员 陈远伦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蔡 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