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鄂1281执恢4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任强与刘铭祥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强,刘铭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281执恢40号申请执行人:任强,男,1985年11月10日出生,住湖北省宜昌市。被执行人:刘铭祥,男,1988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赤壁市。本院在执行任强与刘铭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执行依据〔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1281执恢40号案件的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尹华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谢 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