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103执20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王延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日照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延高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鲁1103执204号被拘留人:王延高,男,汉族,居民,住日照市岚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竹华与被执行人王延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延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决定如下:对王延高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