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24民初8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原告刘雨佳与被告单聪、单洪亮、昌图县佟韦学校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雨佳,单聪,单洪亮,昌图县佟韦学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C}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辽1224民初81号 原告:刘雨佳,男。 法定代理人:刘宾(原告父亲)。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树发,系昌图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住昌图县昌图镇街内。 被告:单聪,男。 法定代理人:单洪亮(单聪父亲)。 被告:单洪亮,男。 被告:昌图县佟韦学校。 法定代表人:李友龙,系该学校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屈海明,系该学校副校长。 原告刘雨佳与被告单聪、单洪亮、昌图县佟韦学校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肖公望 人民陪审员 顾德权 人民陪审员 冯志勇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李明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