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1民初199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云南驰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中国云南路建集团股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云南驰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云南路建集团股份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11民初1991号原告云南驰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大板桥街道办事处西冲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冲口小组。法定代表人唐伟,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石俊,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云南路建集团股份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金汁路567号。法定代表人邓文思。原告云南驰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中国云南路建集团股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日受理后,原告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云南驰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206元,减半收取4,603元,由原告云南驰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余额4,603元退还原告。审判员 李涛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于晶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