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181民初81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韩荣财与雷宗洪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峨眉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荣财,雷宗洪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181民初816号原告:韩荣财,男,汉族,住四川省峨眉山市。被告:雷宗洪,男,汉族,住四川省峨眉山市。原告韩荣财与被告雷宗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雷宗洪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 何 维人民陪审员 :郭永祥人民陪审员 :王焱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涂凌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