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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325执12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余某与许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余某,许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325执12号之三申请执行人余某,农民。被执行人许某,农民。本院在执行余某与许某离婚纠纷一案中,通过强制划拨,促使被执行人许某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2011年6月至2016年12月抚养费16200元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2011)房民一初字第53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2011年6月至2016年12月抚养费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柯尊玖审判员  罗和武审判员  张 链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 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