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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2执保14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张玉凤与被申请人山东省英泰德州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玉凤,山东省英泰德州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保147号申请人:张玉凤,女,1952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北园小区19号楼101室。被申请人:山东省英泰德州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和平街1号楼。法定代表人:王立金,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张玉凤与被申请人山东省英泰德州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1180-1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德州市德城区和平街1号楼的房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朱健中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兆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